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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憂傷的購房故事:退休女法官海南購房糾紛案“反轉”丨焦點

2023-08-02 18:38:16 來源:騰訊網

從這里開始,曾愛娥踏上長達5年的購房維權之路。

“一、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,遺漏當事人,處理結果不當,應予糾正”。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丨海南報道

這是一個令人傷感的購房故事。

7月5日,四川退休女法官曾愛娥拿到最新的一份《民事裁定書》時,距離她當初在海南全款購房已過去了5年之久。

這5年間,圍繞一起并不復雜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兜兜轉轉,她要么往返在四川至海南的路途上,要么坐在庭審法庭里參與訴訟。她說,5年的艱辛訴訟沒有過過正常人的生活。

30余年的法官職業生涯中,曾愛娥對這樣的場景再也熟悉不過了。但在這5年中的一審、二審和再審,作為當事人一方她的訴求均被駁回,官司幾乎走到了盡頭。

對于曾愛娥而言,最近的一份《民事裁定書》似乎有了好的轉機。再審法院認定“一、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,遺漏當事人,處理結果不當,應予糾正”,并作出“撤銷一、二審判決”等裁定結論。

但對于這樣的結果,曾愛娥仍是喜憂參半。她認為,按照相關規定,進入審判監督程序的此類再審案件,二審法院應該直接改判,而不是發回重審。

“發回一審法院重審,意味著案子又回到了起點,又要面臨漫長的訴訟煎熬。”曾愛娥告訴記者,她老伴因買房官司的事,突發心臟病及腦梗疾病住進了醫院,昏迷了4天,情況十分危急。

目前,曾愛娥已將她的訴求及困難情況向法院等有關方面進行了反映。不管案件的最終走向如何,但在當今因房而起的矛盾糾紛交織中,我們應該有怎樣的反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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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房糾紛案“反轉”

曾愛娥最近收到的民事裁定書。

7月5日,曾愛娥簽收了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海南省一中院”)送達的一份《民事裁定書》。

拿到裁定書的那一刻,這名有著34年法官職業生涯的退休三級高級法官五味雜陳、喜憂參半。

這份最新作出的《民事裁定書》,距離曾愛娥當初在海南購房已經過去了5年多時間,距離案件的一審判決也過去了4年之久。

曾愛娥給記者發來的裁定書頁數不多,正文內容一共3個頁碼。這份帶“民再”字樣的裁定書,除了載明申訴人、被申訴人及原審第三人基本信息、各方簡要觀點外,裁定書結論部分的文字內容并不多。

但裁定書最后一部分結論性內容,對曾愛娥及其家庭很重要。

記者從該《民事裁定書》上了解到,海南省一中院認為,一、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,遺漏當事人,處理結果不當,應予糾正。

6月29日,海南省一中院對該再審案件作出裁定:一、撤銷海南省一中院(2019)瓊96民終938號民事判決及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(2018)瓊9023民初1993號民事判決;本案發回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重審。

這也意味著,曾愛娥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在這份《民事裁定書》中出現了“反轉”。

此前,曾愛娥在訴訟中提出的“撤銷購房合同,返還68萬余元購房款及利息,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等,以及被告承擔訴訟費和保全費”等訴求,在一審、二審及再審過程中均被駁回,官司面臨敗訴局面。

“事情其實非常簡單,對方要么退還我的購房款和進行相應賠償,要么就給我房子。”曾愛娥稱,但事實上,目前她仍出于“錢房兩空”的尷尬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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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引發的困擾

曾愛娥在海南購房的經歷也并不復雜,但前后過程卻像一部影視劇本。

2017年底,已經從四川省某地級市法院退休多年的曾愛娥,與成千上萬的內地“候鳥老人”一樣,從四川到海南租房短住養老過冬。

2018年1月,在與省會海口接壤的澄邁縣老城鎮,房產中介向曾愛娥推薦一個名為“清泉上城”房地產項目的房源。在實地查看項目工地后,曾愛娥以女兒的名義,簽了一份《房屋定購協議書》。

曾愛娥定購了清泉上城2棟1205號房,建筑面積為79.01平方米,銷售價格為8618元/平方米,總房款為68萬余元。2018年1月26日,在分兩筆交了20萬元定金后,曾愛娥的女兒作為受讓人,與開發商海南隆德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,約定交房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。

看似很平常的一個購房過程,但事后所發生的一切,讓事情變得越來越復雜。曾愛娥交完全部房款后,中介公司多次承諾協助辦理網簽,但一次次食言。

2018年10月,曾愛娥到澄邁縣不動產中心查詢,該房產已于2015年1月23日備案在他人名下,并不是所謂的“退出房”或“內部房源”。2018年10月9日,以女兒作為原告,曾愛娥作為代理人,將開發商海南隆德房地產有限公司、第三人海南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。

官司在一審、二審及再審接連敗訴后,堅稱“自己很冤屈”的曾愛娥,不得不“執拗”地奔走在有關部門之間,不停地訴說著自己的購房遭遇。

終于,曾愛娥的案子在2022年3月有了轉機。

根據我國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五條規定,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、調解書,發現確有錯誤,認為需要再審的,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。

據此,海南省一中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,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(2022)瓊96民監3號裁定:再審本案。之后,該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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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費與救命錢

在拿到《民事裁定書》之后的第五天,也就是7月10日,曾愛娥思考再三,還是給海南省一中院的對接工作人員發了一條“求助”信息。

“小張:謝某某(曾月娥女兒)爸爸知道(案件要)發回重審(,)我找過你們結果不好,(他已)精神崩潰。今天中午心臟病發作倒地(,)正在澄邁縣(人民)醫院搶救,現在人昏迷不醒。醫生說情況非常嚴重,我身上只有幾千塊錢,我要求及時退還訴訟費搶救病人……”

曾愛娥的這條信息包含兩層意思:案件發回重審對其并不是一個好的結果;老伴突發疾病搶救急需花錢,要求退還之前所交的訴訟費搶救病人。

“我已經連續好幾天沒睡好覺了,一直在醫院陪護他。”8月1日上午,曾愛娥告訴記者,目前其老伴被轉院至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治療,“他突發心臟病和腦梗后,整整昏迷了4天。”

曾愛娥還給記者發來了老伴的病歷、住院證明等材料。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《MR檢查報告》檢查診斷為,患者腦干、雙側丘腦多發腔隙性腦梗塞等。

“他已經不認得人了,我一個人在醫院照看他,不知道該怎么辦。”曾愛娥無助地對記者說。

曾愛娥在醫院護理老伴。

曾愛娥還告訴記者,7月31日,她也給澄邁縣人民法院一名主要負責人去了電話。“我在電話里主要表達了兩層意思,一是對案件發回重審的疑慮,二是要求退還訴訟費救人。”曾愛娥稱,院長對她的遭遇也深表同情,同意盡快協調退還訴訟費。

該負責人也就案件發回重審事宜表達了他的個人觀點,但曾愛娥并不認同。

“表面看我是贏了官司,實際仍然有可能錢、房兩空,案件又回到了原點。”曾愛娥認為,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,當事人只有一次上訴權,發回重審無形賦予對方當事人再獲得一次上訴權,“無論是時間成本,還是我個人的經濟條件,根本就耗不起。”

她還認為,“審判監督程序”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,認為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,對原判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予以糾正的程序,它不是一審案件審理的繼續,二審法院此次裁定應該直接改判。

目前,曾愛娥已將她的訴訟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。不管這場馬拉松式的購房糾紛案最終走向如何,但受此類糾紛困擾的購房人并不在少數。在當今購房矛盾糾紛交織中,我們應該有怎樣的反思呢?(本文曾愛娥為化名)

值班編委:李紅梅

責任編輯:馬琳?劉亞

審讀:戴士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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