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訴訟提出隨時可以提出,夫妻起訴離婚條件有以下幾點:
1.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;
2.起訴離婚的提起,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;
【資料圖】
3.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,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;
4.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、二款規定,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二、起訴離婚過錯方不一定會少分財產的,離婚時,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,依約定。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,必要時亦可不均等,有爭議的,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。法院審理時一方有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隱藏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三、訴訟離婚的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:
1.理人應積極行使代理權,盡勤勉和謹慎的義務。首先,代理人應認真工作,盡相當的注意義務。其次,在委托代理中,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。
2.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,構成代理人過錯,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,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。找法網提醒您,代理人應盡報告義務與保密的義務。若代理人未盡到職責,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,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
3.代理人應從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出發,爭取被代理人最為有利的情況下完成代理行為。
4.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法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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